个人观察:按无货接受虚开处理苗木绿化,绿化公司采购苗木取虚开普票不能提供业务真实性材料
通税稽一罚[2025]26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南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南通市局
处罚金额(元) 108,6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5-04-15
发布日期 2025-04-21
事实
根据淮北市局稽查局协查函认定濉溪县某果树种植家庭农场开具给你单位的19份增值税普通为虚开,开票日期:2019年7月14日,代码:034001900104,号码15914957-15914975,金额1810000元,税额0元苗木绿化。品名:林业产品。
经调查,你单位主要业务是向**园林提供园林绿化、劳务服务和机械租赁苗木绿化。你单位承认没有与开票方有业务往来,上述是在安徽采购苗木过程取得,未签订合同,用恒大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支付货款。
你单位于2019年8月取得涉案,将其中的11张金额为1085200元,记入“原材料”科目,并于当年度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于2020年12月,将取得的另外8张,金额为724800元,记入“原材料”科目,并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苗木绿化。
你单位因无法提供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涉税资料,无法证实业务真实发生,对你单位接受上述增值税普通按无货接受虚开处理苗木绿化。
行为类型 南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81000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108600元苗木绿化。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苗木绿化你单位已构成偷税
来源:南通市局 税乎网 2025-04-21苗木绿化。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